2.有针对性开展安全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和中小学安全特点,多形式、多层次进行安全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3.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网格化管理,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逃生演练,注重演练的实效性、实用性,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能力。做好每年、每季、每月培训和演练计划。
三、稳妥推进学生校车的配备、管理、使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修订《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依法规范管理校车。制订全市校车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做好专用校车配置工作,保证2012年度配备600辆专用校车,建立政府财政补贴制度,加强现有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规范管理,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车辆安全检查、检测,坚决杜绝超速、超负等违章行为,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四、加强“三防”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校园安保队伍管理、培训、使用、考核,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学校专职安全保卫队伍,规范学校保卫工作职责、标准。今年将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落实职责,规范管理,为学校安全工作奠定好基础。
2. 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校园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保证设备全天候、全时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校园周边红外报警等设施,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3.做好应急物资基本库配备。今年为全市208所学校按规定配备安保器械,同时,做好消防设施配备和维护、更新。
五、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工作
1.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保护广大实习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完善校方责任险工作。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完善校方责任险赔付机制,每两月进行一次校方责任险及校园安全工作分析评估会议。
六、继续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工作和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方案》的评估标准及要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情况,开展第三批“青岛市中小学平安和谐校园”创建评估验收和表彰工作。
2.完善各级“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难点、热点问题,完成两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修订、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细则》,召开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完成对各区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