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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月、安全周”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月、安全周”活动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60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市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确定“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定为安全生产月,第一周定为安全生产周”的部署,结合教育实际,为做好校园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工作,建立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月、安全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市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青政发[2012]3号)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各项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注生命的社会氛围,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安排
  根据2012年市级安全活动安排和应急演练计划,结合教育实际和季节特点,将全年四个安全月活动安排为。
  1.第一季度(1-3月)的1月份。
  重点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预防伤害事件宣传活动。同时在每年春节期间,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开学第一课和青岛市安全教育周(每学期第一周)以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进行防范拥挤踩踏、网瘾伤害事故、学生暴力伤害事件等安全教育。
  2.第二季度(4-6月)的4月份。
  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年6月)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预防雷电、防汛、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活动。同时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运动会、外出集体活动等校外活动伤害事故;在“5.12”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防灾应急疏散演练等。
  3.第三季度(7-9月)的7月份。
  重点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每年暑假前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同时利用青岛市安全教育周(每学期第一周)、全国交通安全宣传周(每年9月第一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上下学乘车交通事故防范教育。
  4.第四季度(10-12月)的10月份。
  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消防安全宣传日(每年11月9日)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11.9”消防紧急疏散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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