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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2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今年报考职业类学校招生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和体育测试。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和五市考生的外语口语成绩和体育成绩由区、市招考办在7月上旬提供给市招考办,市内四区考生的成绩由市教育局提供。各区、市考生均须参加历史会考。
  4.考试实施
  各项考务实施程序和要求,执行市教育局制定的考务规范。各区、市招考办要提示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英语口试和体育测试。各考点也应在第一科考试时,在考场黑板上板书相应提示内容。
  各考点要安排专车、专人(3人以上)持考点介绍信和身份证领取试题。五市一区(开发区)设保密室,区、市招考办要安排专车、专人(3人以上)领送试题。试题进入保密室后,要立即向市招考办报告,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向市招考办报告情况。
  5.考试成绩由区、市招考办于7月初通知考生。
  五、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并填报志愿。志愿分2个批次,分别是“高职批”和“中职批”。各批次,考生均可报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通过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
  1.高职学校及中职学校录取,只计语文、数学、英语(不含英语口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六科,满分605分。英语口语和体育测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高职批和中职批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限报中职批志愿,学制为三年,第二次录取时可实行注册入学;高中毕(结)业生限报中职学校,实行注册入学,学制一般为1年或1年半,护理及助产专业学制3年。
  3.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次录取安排在7月下旬,仅限录取市教育局普教教研室统一阅卷的考生。先录取“高职批”,再录取“中职批”。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办于7月底公布录取结果(网址:http://www.qdzk.gov.cn),考生应及时查询录取去向,按时报到。未报到考生视为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考生本年度不再安排录取。招生学校于8月上旬将计划缺额情况报市招考办。市招考办于8月中旬公布缺额招生计划。
  第二次录取安排在8月下旬,由各招生学校组织生源。中考未被普通高中、高职、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第二次录取。已被各类学校录取或放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录取。市招考办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审核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高职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集中进行第二次录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第二次录取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生源市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要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在录取新生名册的备注栏中注明“初注”或“高注”字样。
  5.高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9月底前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6.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统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无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任何一项的,均不得认定为省优秀运动员),到区、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同时具备上述几项条件,按最高项计算,不累积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认可。
  七、加强领导,扩大宣传,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市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生任务。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区、市教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应严格管理考生报考信息,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对外泄露考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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