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青岛市2012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教通字〔2012〕24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招考办,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2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办法
1.招生类别分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高职”)招生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招生两个类别。高职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招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2.市内四区和崂山区(以下简称“五区”)报考高职、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相应区域的普通高中,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开始高职批次和中职批次录取。
3.今年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预审核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中职学校及经批准的外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开发区、城阳区和五市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局负责。
4.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升学考试。
5.中职学校面向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
6.各中职学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制一般为1年或1年半教育(个别专业除外),注册录取。
7.普通中专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须经双方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招生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报送跨省招生计划数,由教育部统一下达,由生源地招生机构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各区、市中职(非普通中专)外地生源(含联合办学)的计划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8.各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到招生学校报考。
二、招生计划
1.高职招生计划和部、省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及跨省招生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
2.五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批准。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五区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跨市招生的市属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
1.各区、市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的考生(5月19日8:00至5月25日17:00)登陆青岛市教育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6日至27日9:00-11:30、13:30-17:00)到相应的区、市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五区报考职业类学校,同时兼报普通高中的考生,既要到报名所在的区、市招考办确认信息,还要到一志愿普通高中确认信息。
2.报名条件:①考生须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或初中学籍。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高职学校和中职学校。③往届生只能报考中职学校(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④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实验中学等56所学校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批复》(鲁教外函[2004]18号)规定,持护照报考的外国学生仅限报考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和青岛旅游学校经批准的中职招生计划。
3.所持证件:①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学生为护照)、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学籍证明须注明学籍号)报考。②外地学籍应届考生还须持《2012年外地回青岛参加初中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绩)证明》到市教育局基教处换取《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单》。③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报考。④符合办理特殊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同时携带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填报《青岛市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考生可登陆市招考办网站下载打印)。所有考生须持报名序号确认信息。
4.报考不分区、市招生计划院校的考生,可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市招考办办理信息确认手续;报考分区、市招生院校的考生,则必须到常驻户口所在区、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市内四区户口考生可在市内四区学校所在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5.各区、市招考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力度,严格禁止初中在校生报考。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6.各区、市招考办将报名基本信息库于5月28日11:00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市招考办信息处(电子邮箱:wuj@qdzk.gov.cn)。5月30日10:00前,将《2012年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试卷统计表》、《青岛市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及特殊考生证明材料、考点名称及主考和考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市招考办招生处,将考场编排信息光盘报市招考办信息处。
7.经审查合格的特殊考生,市招考办将在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各区、市招考办也要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