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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通知

  (四)指导教师培训
  1.高中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全员远程研修指导教师培训
  高中指导老师全部参加省举办的2012年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高中骨干教师培训班。
  2.初中、小学教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远程研修骨干指导教师培训
  市教育局择优选择每学段每学科市级指导教师1名,区(市)级指导教师1名,参加省举办的2012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
  3. 幼儿园指导教师进行培训
  通过山东省教师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对全市幼儿园指导教师进行培训。
  以上各学段省级培训安排另行通知。初中和小学指导教师参加完省级培训后,初中学段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二次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小学学段由各区(市)自行组织二次培训。
  (五)课程资源下载
  为保证课程资源下载进度与质量,本次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课程资源分学段、学科由参训学校的学校管理员按要求下载(具体下载时间另行通知),并发放光盘。各学校管理员下载完成之后,需审核下载的课程资源质量。视频课程的著作权属版权单位所有,学校管理员下载此课程仅限于参加2012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项目使用。
  六、研修保障
  (一)组织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2012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工程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指导教师组等职能组,负责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具体实施。
  2.各区(市)教育(体)局是本次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管理主体,要成立由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进修学校校长等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协调,加强领导。全员远程研修工程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原则上由进修学校组织实施。各区市要根据指导教师选拔标准组建本区市小学教师研修组,配备研修组长,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学校研修工作的管理,做好区域网络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工作。
  3.中小学校长(园长)是此次研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具有教师日常上网学习条件,参训学校网络条件应达到规定标准(见附件2)。在集中研修期间要组织相关学科的所有教师全员参加培训,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进度播放视频,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作业和积极参与网上研讨,组织好本校学科教师面对面的研讨,保证每一位学科教师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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