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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935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略)
  2. 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统计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2:
  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填报时间:
项目统计内容备注
本单位参加学习活动的总人数  
制定的相关活动方案名称  
组织宣讲情况场次  
人数  
组织讨论情况场次  
人数  
组织座谈情况场次  
人数  
组织培训情况场次  
人数  
本单位组织教师专题培训的情况总学时  
总人数 
人均学时数 
将《专业标准》纳入考核内容的相关制度名称  
对照《专业标准》调整培养培训方案项目数  
本单位针对此活动的特色工作(简要统计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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