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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68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近日,教育部制定下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见附件1),省教育厅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学习宣传《专业标准》作为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要采取组织宣讲会、讨论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标准》的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广大教师和师范生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专业标准》的理念、内容和要求。
  二、将《专业标准》的学习贯彻纳入各单位师德教育全员培训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的“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系列师德教育活动,采用教师自学、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座谈等方式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专业标准》的精神实质,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各学校要制订专门的培训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对本校教师参加《专业标准》学习培训进行考勤、检查和考评,并记入继续教育档案。
  三、切实加强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各单位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教师考核的相关办法,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岗位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将《专业标准》的贯彻落实制度化。
  四、各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及培训机构要对照《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
  各单位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专业标准》,形成总结报告(含下阶段工作思路),并填写《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6月8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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