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五、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结构。各地要建立完善的体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的差别化用地政策,科学制订土地出让计划,合理设定产业类型、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生产技术要求、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具体用途等出让前置条件,引导外资投向现代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文化产业、节能减排及低碳产业,严禁向“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供地;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设置妨碍外资参与土地市场竞争的条件,确保土地供应公平、公开、公正。

  六、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各地要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向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园区集聚发展,加快形成规模效益,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要根据开发园区的产业特点和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开发园区建设用地标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节约利用土地。

  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三旧”改造。各地要创造外资参与“三旧”改造的有利条件,可采取“三旧”改造项目对外招商引资等形式,鼓励和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三旧”改造。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八、强化土地在对外招商引资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经信、外经贸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对外招商引资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以规划布局合理、公共配套齐全、发展前景良好、相关手续完善的土地资源来招商引资,实现以地招商;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的、富有竞争力的用地优惠政策,全面支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九、建立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发展改革、经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外经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的政策措施,交流外商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用地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