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幸福广东,现就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外商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主动高效做好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和建设用地供应等有关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用地需求。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的龙头作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保税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等利用外资主要载体的建设用地规模,有效保障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三、统筹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县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独立选址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按照轻重缓急、逐年解决的原则,统筹优先安排。
四、开辟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落实外商投资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责任,实行专人专责跟踪服务,提前介入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的广度与深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外商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及时落地。省厅将实行用地报批联合审查机制,开辟外商投资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绿色通道,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进行并联审查,加快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速度,切实做好建设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