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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5.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和权属争议调处排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将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数据上图入库,做到全市地籍管理基础信息全覆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系统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发建设。

  (三)时间安排

  1. 到2012年4月底前,完成包括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动员、收集资料、制订方案、完善技术规范等各项准备工作。

  2. 到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工作,并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完成市、县二级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建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并登记发证;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和权属争议调处排查管理信息系统。

  3. 到201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健全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将土地登记数据上图入库;完成已有的土地登记资料整理和完善工作。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具体承担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督查、技术指导与检查等工作。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明确工作主体。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定主体,各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负其责,确保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工作,组织土地权利人申报登记,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地籍调查、纠纷调处与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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