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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考核评价。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组成省工业有效投资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联席会议按照“确保总量、结构优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对各市工业投资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各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浙江省工业投资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确保全省工业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围绕“强投入、调结构、控能耗、保增长、防风险、促增效”的总体要求,按照“确保总量、结构优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考核评价对工业投资工作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充分调动各市及有关部门工作积极性,合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
  二、考核评价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投资绩效、工作措施和要素保障三部分,相关考核评价指标数据采集方法:
  1.各市工业投资总量、工业投资增幅、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和当年完成投资额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数,以省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2.各市当年实际新增工业用地指标数占省下达该市指标数比重,以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占比数为准;
  3.各市当年工业投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额,以省财政厅确认的增加额为准;
  4.其他工作措施等定性指标落实情况,以各市政府提供的书面材料,并经省工业投资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价为准。
  (三)考核方法。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投资绩效、工作措施和要素保障等考核评分指标,满分为100分。各市工业投资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工业投资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三、考核评价程序
  (一)总结自评。各市政府进行年度工业投资工作总结并自评,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于每年3月15日前报省工业投资考核评价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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