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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工业发展的支持。优化省级财政性政策资金的配置,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助,强化对商务模式创新的支持。加大省财政科技投入以及省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对工业投资的倾斜力度,支持工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双千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百项工程”等项目。各地要加大对工业投资的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工业投资相关财政扶持资金增长机制,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落实或出台涉及工业企业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财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促进加大工业投入。
  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服务质量效率
  (一)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培育现代市场、建设现代政府的要求,准确定位,依法履责。各部门要按照“减少审批部门、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和“真放权、放实权”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和规范审批事项办事程序,下放产业政策规定的鼓励、允许类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继续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推进网上审批,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级发改、经信、规划、环保、节能、国土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要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行政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审批事项的限时办结制,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审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违反办事程序规定故意刁难企业、违反办理时限规定“久拖不办”。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价,营造狠抓工业投资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工作,作为夯实实体经济基础,促进浙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抓手。省政府建立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双服务”活动成果,创新服务方式,真正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质量和效果,切实为推动工业有效投资提供优良服务。
  (二)加强典型宣传。大力宣传科学的投资观,引导新时期正确的产业投资方向,宣传企业在自主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延伸、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市场开发、并购重组、发展总部经济、信息化建设和替代用工等方面的成功投资案例,宣传优秀企业在前期研发、项目决策、施工建设、投融资创新、风险防范、产业配套等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全面、系统宣传,使广大企业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产业政策、投资环境,创新新时期工业投资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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