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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

  (三)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强政策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与使用。进一步拓宽引才引智渠道,改革薪酬分配和激励制度,积极利用国内外智力资源,加快引进或培养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一批留学归国人员、一批创业精英、一批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一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依托中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大型企业,加快建设一批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四)建立新型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实施“浙商回归”工程,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制度环境、宽松稳定的政策环境,营造良好创业投资氛围,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吸引国内外浙商人才、技术、资本回归。建立以专业人员为主的招商队伍,突出招商选资、招商引智,提高引资质量和有效性,积极引进符合我省投资引导方向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尤其是世界500强企业、央属国有重点企业和知名民营大企业项目,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
  五、优化资源要素保障,提升工业有效投资能力
  (一)着力缓解工业项目用地制约。发改、国土资源、经信、环保部门要建立重点工业用地项目联合申报、审批制度,加强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保障。每年切块下达的农转用指标,各地要优先用于保障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加快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促进已批准农转用土地分批次使用;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力度,建立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政策,切实提高工业用地保障能力。加强工业用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的依法处置力度,切实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二)着力缓解工业项目用能制约。各地要在保证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平衡,切实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能需求和污染排放指标的落实。加快我省电源电网项目建设,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力、热力大用户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努力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建立新投产工业项目供电责任制,防止出现已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新投产工业项目接电难现象,保护企业投资积极性。
  (三)着力加大工业项目信贷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衔接,建立重点项目与资金联动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把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领域倾斜,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解决工业投资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有序稳妥推进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拓宽融资渠道,大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和发行股票、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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