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工作任务,确定整治重点
(一)明确重点行业
市局将会同专业分局对汽车、房产、旅游等行业进行重点整治。每个县(市)局、分局要在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摄影服务、餐饮服务、美容美发、订单农业等消费领域中确定一个行业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二)明确打击的合同违法行为
1、格式条款中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经营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是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是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四是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是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2、格式条款含有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是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责任;三是违反法律、法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其他内容。
3、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消费者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一是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是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是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是解释合同条款的权利;五是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是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其他合同违法行为。
三、分阶段,有步骤扎实推进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3月份为部署阶段
一是确立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于3月30日前上报本单位工作方案 。
(二)4-9月份为实施阶段
根据本单位确定的重点行业,对本辖区内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拉网式检查,收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案例。
4月份为调查摸底阶段,针对本单位所确定的重点行业,对合同格式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凭证、单据进行检查,发现有内容不清晰、意思模糊或制度、通知、店堂告示未设在醒目位置上的,有属于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霸王条款”,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和纠正。4月30日前,各单位上报本阶段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户数,检查合同份数,检查广告、通知、店堂告示数量,发现问题数量、发放整改通知书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