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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工商办〔2012〕35号)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3号),市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市局成立由和剑光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王志伟任副组长,市场科、消保科、宣教科、法制科、公交科、12315指挥中心、消协等为成员的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行动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市场科科长王少轩担任办公室主任。
  市局将成立督查组,强化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督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并给予具体的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此项整治行动将在年终绩效考核时在“合同管理”项进行考核。
  各(县)市局、分局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系统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专项整治的合力。市场合同科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依法查处消费领域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相关行业组织规范本行业的合同行为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对消费争议开展行政调解,对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开展行政指导;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障;消费者协会负责向社会广泛征集及依法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公交科负责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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