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冶金、建材和机械制造。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爆炸、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为重点,强化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属地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7.特种设备。要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加强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整治,落实压力管道普查、检验和登记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和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坚决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2015年底前特种设备定检率达到100%。另外,电力、民爆和通信行业、农机、水利、旅游、教育、供水、供气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创建活动。
(五)创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一要完善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将安全生产纳入村(居)民自治范畴,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相适应的基层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三分六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作用,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行政村和社区要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隐患检查治理等日常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和社区安全不设防问题。县(市、区)政府应当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装备水平,2015年底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所办公条件和监管执法装备等应当达到标准要求。二要做好村镇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把安全作为村镇发展的重要前提,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矿山开采、隧道施工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必须进行可行性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开采、施工。不得在矿山采空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建设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和储存场所。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支持客运公司开拓农村客运市场,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所有建制村通达沥青或水泥路,与就近城镇开通客运车辆。三要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管理。将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和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制,制定农村(社区)安全村规民约,推进开展安全文化大院、安全一条街建设活动。加强农村和社区防火、用电、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用机械、集会等生产生活安全管理。加强农村和社区房屋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等公共场所隐患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四要深入开展安全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村镇(社区)。2012年底前全市35%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2015年底前,80%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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