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认真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全年以政府法律顾问室名义承办政府法律事务2160宗,出具各类法律意见和建议1012件。
三、2012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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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立法重点,组织有效推进,抓好贯彻落实。
进度: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法规、规章草拟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后,组织制订实施计划。
第二、三、四季度,切实抓好贯彻实施,优质高效完成各项法规、规章起草、审查任务。
按季度上报有关工作。
| 社会法规处
环资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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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订社会建设、民生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大力加强社会建设,保障和促进民生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根据有关社会建设、民生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社会救助条例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季度,组织对生育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立法调研和起草;组织对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修改。
第三季度,对生育保险条例等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社会建设、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社会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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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订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等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根据有关资源、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房地产登记条例、绿道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季度,完成起草绿道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审议。
第三季度,就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等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完成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审查修改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资源、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环资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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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
| 目标: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健全市场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升级为目标,完成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根据有关经济方面的年度立法计划,启动相关实施工作。就技术转移条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立法项目征求意见。
第二季度,对技术转移条例进行进一步审查、修改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完成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并上报市政府审议。
第三季度,完成技术转移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计划。
| 经济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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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成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汇总工作,启动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 目标: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督促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指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进度:第一季度,对201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检查工作进行汇总评议,将考评成绩报市绩效办,向市政府、国务院法制办上报考评报告。
第二季度,研究制定2012年度考评指标和实施方案,向各区、各部门征求意见、组织专家研讨论证后,下发实施。
第三季度,按照2012年度考评指标,督促各区、各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第四季度,会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启动201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检查考评工作。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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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编码规则,汇编我市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 目标:推进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继续严把行政审批审查关,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监管。
进度:第一季度,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事项编码规则,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有类别、分层次编码,赋予每一项审批事项以唯一的编码。
第二季度,完成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实施办法的修订审查,并将所有审批事项及其实施办法纳入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季度,启动对各部门公告实施的行政审批实施办法的收集汇总工作。
第四季度,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实施办法整理汇总,印刷成册。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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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草制定《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暂定名),并报市政府审定。
| 目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管理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化、规范化管理。
进度:第一季度,调研全国各地实施的行政审批管理相关制度,草拟《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二季度,向市政府各部门、社会征求意见。
第三季度,组织专家研讨,修改完善。
第四季度,将修改完善稿提请办务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审定。
|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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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法制协调工作。
| 目标: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进度:第一季度,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二季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和公告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法行使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季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季度,开展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行政执法。
| 法制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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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 目标:以构建和谐社会,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权益,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完成相关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进度: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加强对大案要案的听证制度,提高办案质量。
加强对行政争议的调解、和解工作,通过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完善行政复议服务热线功能,为公众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捷。
按季度上报相关工作。
| 行政复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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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
| 目标:及时清理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各部门发布并实施2年以上的规范性文件。
进度:第一季度,发布清理通知和工作方案。
第二季度,收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
第三季度,研究梳理部门意见并形成清理意见。
第四季度,指导各制定单位根据清理意见完成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改工作,公布本单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 社会法规处
环资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文件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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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做好政府法律事务有关工作。
| 目标:积极防范化解政府法律风险,为政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进度:为政府重大投资、合作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和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依法维护政府合法权益;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的政府遗留债权;参与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
第三季度,制定《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草案)》。
其他工作按季度上报。
| 法律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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