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圆满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完成了《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起草及修改完善工作;完成起草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办法》和《前海保税港区管理办法》,为前海开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加强社会建设立法,增进社会和谐。起草、审查了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及南方科技大学管理办法等法规草案和规章,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强环境和资源立法,建设生态低碳城市。起草、审查了绿化条例、轨道交通条例、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人才安居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五)加强经济立法,推动经济发展。起草、审查了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等法规草案和规章,进一步优化经济秩序,规范机构运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六)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牵头完成了201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对2011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进行了完善。12月,牵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部分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七)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起草并提请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
深圳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加强审批源头管理。二是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发布了《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压减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幅度达54%,优化营商环境。三是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
(八)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年度考评,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提出工作建议等活动,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九)完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对2009年底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56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提出废止74件,失效110件,并向社会公布了清理目录。
(十)完善部门规范性文件查询方式。在办门户网站建立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