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公安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2012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全市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我市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依法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和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深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六)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协调、指导基层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工作。
(七)负责我市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巡察工作。
(八)负责我市城镇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消防工作,负责我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对公共信息网络进行安全监察。
(十一)负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访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1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有10项工作任务,均已按期完成。现将10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分述如下:
(一)构建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从严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