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参与调解房地产权籍纠纷。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四)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等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对开发利用土地和执行规划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行为。
(十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1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1年,我委公共服务白皮书14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情况如下:
(一)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2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已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议。
(二)城市发展单元试行工作已完成,以城市发展单元推动城市整体开发,稳步推进9个发展单元试点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及土地开发实施方案研究。
(三)完成前海合作区产业布局、综合交通、综合市政、低碳生态城区及城市设计研究工作,并举办专家论证和咨询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完成前海合作区综合规划方案上报审批工作。
(四)建成了深圳湾滨海休闲带等一批亲水近海空间;推进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福田中心区水晶岛的建设工作;成功承办了2011深圳?香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
(五)完成了《深圳国家低碳生态城市指标研究》、《深圳市低碳生态居住小区试点规划研究及实施方案》等编制工作,并在全市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宣传活动,举办学术交流,贯彻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