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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贵州省“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发改环资办〔2011〕4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大力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将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坚持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指标完成与措施落实、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节能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市(州)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各市(州)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其中,年度节能目标指标分值10分,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为加强跟踪管理,避免节能工作前松后紧,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中连续两个季度为红灯(一级预警)的地区扣0.5分,连续三个季度为红灯(一级预警)的地区扣1分;“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指标分值30分,超过进度目标的适当加分,未达到进度目标的按完成情况予以扣分,进度目标按时间进度设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满分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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