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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2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为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战略服务。坚持突出立法重点,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提高立法质量,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

  (一)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省水利厅起草《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

  (二)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由省宗教局起草《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

  (三)为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由省供销社起草《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草案)》。

  (四)为提高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规范扶贫开发活动,由省扶贫办起草《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

  (五)为加强矿产资源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实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由省国土资源厅起草《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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