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队督查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带队。黄康生同志带队督查贵阳市、安顺市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禄智明同志带队督查黔东南州、黔南州和省农委、省水利厅;蒙启良同志带队督查六盘水市和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孙国强同志带队督查毕节市和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刘晓凯同志带队督查铜仁市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谢庆生同志带队督查遵义市和省文化厅、省质监局;慕德贵同志带队督查黔西南州和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一)督查时间。带队督查2012年内开展两次,分别安排在6月中下旬和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根据自身工作情况确定。每次到市(州)督查时间原则上安排3天,到省直部门督查时间原则上安排1天。带队督查可与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分管工作的督查调研一并开展,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部门和基层负担。
(二)督查方式。带队督查主要采取走访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群众、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突查暗访的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业务处室要根据带队督查内容,结合工作情况,主动开展专题调研和督查活动,为带队督查提供参考依据。
(二)开展带队督查,既要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又要检查各项保障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既要肯定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成绩、鼓劲加油,又要研究分析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意树立先进典型,指导开展试点示范,又要严肃问责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和事,使各地、各部门形成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落实和政令畅通。
带队督查中,对于现场发现的部门和基层无法协调解决的一些问题,要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及时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对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涉及民生和维稳的重要问题,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帮助解决。
(三)各地应按照中央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公务接待工作中“四个严禁”的通知》(黔办发电〔2011〕116号)有关要求,不搞边界迎送、警车开道、戒严封路等;督查组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轻车简从,扎实高效地完成督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