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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4.明确责任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综合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等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明确“管什么、谁来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结合安全许可、日常监管执法、评先选优、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过程管理的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约束力。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5.开展自查自报,全面实施试点。在试点地区、试点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自查自报工作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并根据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在本行政区组织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6.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一方面,通过组织召开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和加强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推广典型经验,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典型单位和示范地区,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典型单位和示范地区有机结合起来,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全面推广阶段。

  充分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标准、制度,于2013年在全省各市、各行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

  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覆盖全省、全行业,在2014年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面部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防范,加强对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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