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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九)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落实国家和省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全面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重点清理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并收取的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具有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对中小微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专项治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和行业对其他部门和行业的鉴定检验结果予以承认,不得要求重复鉴定检验。

  (二十)降低政府采购准入门槛。构建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积极探索引入政府采购担保手段,增加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机会。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额应占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七、加强综合服务重点工程建设

  (二十一)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建立“1+33”个(1个省级平台和33个地方窗口服务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认定和扶持500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二十二)实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期间,扶持建立10个以上省地共同实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基地、150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300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二十三)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发挥高等院校作用,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实施全省民营骨干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轮训计划,每年轮训1万人次。推动粤港澳中小微企业交流合作,每年资助100名民营企业家到境外学习培训。建立企业家培训学院,培养企业家创业创新精神。

  (二十四)实施上市梯度培育工程。选择一批素质优良、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分类指导、梯度培育,由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参与上市培育对象的筛选、推荐工作。“十二五”期间,上市后备资源库保持300家以上企业的储备,其中80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程序,30家企业进入发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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