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信息化服务。建立信息化服务联盟,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模式创新水平。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测评。支持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商开展行业或产业的信息化诊断服务,建立信息化服务商信用评估制度。
(十四)改善管理培训服务。引导中小微企业落实会计准则和
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基础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组织实施强企工程,支持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对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培训,推广管理创新成果。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以中小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主要对象的区域培训基地。
(十五)优化创业服务。各地政府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用于支持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鼓励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强创业辅导队伍建设,鼓励各地建立创业辅导中心等创业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
(十六)深化市场开拓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广货全国行”、各类展会、项目推介会和促销洽谈会等活动。完善市场化办展机制,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中小微企业驻外服务点、广东商贸城、会展中心等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拓宽中小微企业营销网络。支持中小微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应用特许经营、自由连锁等模式,扩大品牌影响,提高协同开发市场能力。大力宣传原产地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
六、建立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十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逐步增加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区)可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
(十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国家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及国家中小企业技术类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征管手续。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的起征点提高到政策许可的最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