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和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为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
(一)建立便捷服务通道。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中小微企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外经贸、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同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开展综合服务代办业务。
(二)强化政务公开和政企互动。进一步清理减少中小微企业审批事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更新和完善政务信息、办事流程指引、服务承诺等信息,坚持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以移动互联网为依托的政企互动平台,加大全省中小企业信息网和广东民企之窗网建设力度,主动向中小微企业传递政策信息。
(三)积极开展服务推广活动。各涉企部门要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接待日制度。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办好“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等品牌活动。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整合各类服务机构资源,开展专题培训、服务展示、对接洽谈等活动,深入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创业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面对面服务。
(四)总结推广先进服务经验。开展服务评价活动,每两年评选100家广东省服务中小微企业优秀单位和100名广东省服务中小微企业优秀工作者并给予表彰。加快推进省市共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工作,建立一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探索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