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太原东山-阳泉-潞安-晋城-沁水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太原杏花岭区、寿阳、盂县、阳泉市郊区、平定、昔阳、和顺、左权、武乡、襄垣、屯留、潞城、长治县、高平、陵川、晋城市城区、阳城、沁水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地貌形态为中低山区及山间盆地,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7国道、太旧高速公路、207国道、晋候高速公路、太长高速公路、太焦铁路、石太铁路、阳泉-长治铁路及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9.沁源矿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介休、平遥、沁源、古县的部分地区,为沁水煤田的西部浅埋区,地貌类型属中低山区及部分盆地平原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309国道、208国道及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10.襄汾塔儿山矿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襄汾、浮山、翼城等县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属中山区、黄土丘陵及台塬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县、乡道路周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11.中条山矿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行政范围包括垣曲、闻喜、夏县、运城市盐湖区、永济、芮城等县(市、区)的部分地区,地貌类型为构造侵蚀中低山区及盐湖盆地,铜矿开采活动比较强烈,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防治重点是村庄、厂矿、209国道、运(城)三(门峡)高速公路、芮城-平陆-垣曲等县、乡道路周围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国务院《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规定,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具体责任人的任务,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安监、教育、旅游、煤炭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矿山企业、学校、景区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认真落实责任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村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汛期监测、巡查、值班、速报等制度,密切关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出现险情,要及时以多种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短信、敲锣、广播、鸣笛等)通知受威胁的群众,同时速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撤离受威胁人员,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把宣传培训重点放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知度,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