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对于群众反映和媒体报道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反馈,公布调查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的督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行为;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以各种名义、方式、手段和途径乱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等资格;严肃查处学校或部门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严肃查处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以及滥印、滥订教辅材料的行为。
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违规乱支乱发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继续发挥市区两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高校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加强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管理的职责,切实负起规范教育收费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全面签署《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实施规范教育收费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各区县、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
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各项治理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区县、各高校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意见请于5月30日前报市教委。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