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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广州市青少年防震减灾无线电应急演练等科技教育活动的通知


  七、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以学校组队参赛的,运动员需为本校在校学生;以青少年宫、科技馆、活动中心组队参赛的,运动员须为2011年或2012年在本单位参加活动的青少年)限报一支代表队;每个代表队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不超过2人、各项目各组别运动员参赛人数不限(男女不限);

  (二)必须指定参加团体评奖的3男3女。

  八、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航电模型管理中心《2012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科技创新评比办法》及《2012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竞赛规则》。

  九、奖项设置

  (一)参赛队数15队(含15队)以上,团体赛录取1-5名为一等奖,6-10名为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参赛队数5-14队,综合团体总分录取1-3名为一等奖,4-6名为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不足二队则不设团体赛项目;

  (二)单项个人赛设10%的一等奖、15%的二等奖、25%的三等奖;

  (三)奖励团体赛、单项个人赛一、二、三等奖,发给成绩证书,优秀选手推荐参加省和全国相关竞赛活动。

  十、器材和经费

  (一)有关竞赛器材要求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竞赛不收取报名费用,器材自愿购买;

  十一、组织工作

  成立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的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报名工作、裁判培训、奖项评审等工作。

  十二、安全管理

  (一)参赛队伍需加强管理,严守纪律,实行全程领队、带队老师负责制。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请各代表队队员务必做好赛前健康检查,有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不得参赛。

  (三)领队(教练)要对参赛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所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及随队人员必须办理10万元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未办理保险手续者不得参赛,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承诺书,发生意外事故时按相关法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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