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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4、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的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服务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工了解卫生法律法规,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加强与企事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我市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区市卫生局和局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要求,制订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创新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宣传经验,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六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对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六五”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制订、落实情况;普法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重点学法对象学法情况;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情况;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学法制度措施建立、执行情况;学法考试、考核登记情况;普法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情况。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一把手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确保“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完善卫生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卫生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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