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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知法守法和依法执业意识。要在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纳入卫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通过集中培训、收看专题片、组织讨论会等不同形式,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将医疗卫生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列入每年必修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考核内容,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2、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四次。
  3、积极推进卫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能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与履行职位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着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六五”期间,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考试合格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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