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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增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能力;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范运用卫生行政权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利用发生在卫生系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5、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利用各种卫生日、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6、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三、对象和要求
  (一)教育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以及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教育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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