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六五”普法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全市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青岛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青发〔2011〕14号)和《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卫法监发〔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立足卫生工作重点,以提高全市卫生系统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等公共法律和卫生专业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全面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