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长效机制。在医改框架内会同财政、物价、人社等部门核算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制定财政保障、价格保障、医疗保障长效机制,体现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体现预防保健服务价值,引导医疗机构“防治结合,两手都要硬”的工作取向。积极争取市编制部门核定公共卫生管理科室和精神卫生、口腔疾病预防等社会防治机构设置,在医疗机构成立疾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医院信息化系统防治结合管理,提高疾病监测、健康促进、行为干预、康复保健等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强化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各试点单位要将创建防治结合型医院纳入医院改革重要内容,与创建人民满意公立医院等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以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机构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公益性,全面落实公共卫生职能,完善防治结合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并纳入医院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知识全员培训,有计划地对医护人员进行健康促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规范健康处方内容,提高健康促进和干预水平。加快精神、营养、康复等紧缺专业转岗培训,保证医疗机构心理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科室建设,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岗位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督导检查工作。各试点单位和业务指导单位要加强创建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实行工作进度每月一报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建立创建工作定期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附件
青岛市卫生局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
卫生机构领导小组
组 长:曹 勇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牟新民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魏仁敏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 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李中帅 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杨九龙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可夫 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吕富杰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于 飞 市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李传荣 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魏仁敏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创建办日常工作设在市卫生局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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