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模式。
(一)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各医疗岗位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各类公共卫生工作规范;
(二)建立一岗双考的科室和医护人员可量化的考核评估体系;
(三)建立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机制,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四)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得到全面开展,任务完成率达100%,就诊患者及家属群众受益面达100%。
四、试点范围
2012年,在市级健康教育基地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即市立医院、中心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开展试点;2013 年,在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推广。
五、工作内容
(一)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促进医院)。将医院建成可预防疾病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基地,在就诊前、中、后过程中开展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的健康宣传、生活和行为干预(运动、膳食、心理等)、健康管理等服务,改善就医环境,建立与社区互动式的密切联系,为患者及家属、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健康保健服务。
(二)传染病防治。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呼吸道、肠道发热门诊、传染病科病房);疫情报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腹泻、发热及流感样症状监测;院感消毒及医疗废弃物处置。
(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伤害、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等疾病监测及死亡报告;疑似食源性疾病、职业病监测及报告、精神类疾病监测与报告;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精神、口腔疾病等可预防疾病的行为干预、健康管理等防治结合方式。
(四)妇女儿童保健指导。妇女儿童健康咨询、行为干预、健康管理。
(五)心理咨询与疾病康复服务。心理咨询、心理干预与心理疏导,康复指导与服务等。
(六)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和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心理治疗、传染病防治等处置。急危重症、意外伤害的院前干预;危重病、慢性病急性发作的紧急救治、各种意外伤害的预防与急救、猝死的急救。
六、进度安排
2012年1月-2月:市卫生局制定《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