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市立医院、中心(肿瘤)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儿中心:
根据卫生部疾控局和全市卫生工作部署,今年我市将在市立医院、中心(肿瘤)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口腔医院、急救中心等五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现将《关于开展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处联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关于开展创建防治结合型医疗卫生
示范机构试点工作方案
一、背景
成功防控非典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文件,明确指出医疗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染病、慢性病及部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前沿阵地。强化医疗机构中疾病控制的职能和作用,对疾病的早期预警及有效防控、促进居民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当前正值医改关键时期,如何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中,公立医院公益性如何体现,如何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立群众得到实惠、工作得到有效保障的长效机制是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7年,青岛市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了肿瘤防治、慢病预防、心理卫生、口腔保健、紧急救护等5个市民健康教育基地,四年多来,我市在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正逐步成为促进群众健康的阵地,极大地丰富了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的内涵。陈竺部长对我市发挥公立医院优势,推动防治结合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卫生部确定将我市作为创建防治结合型公立医院试点城市。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树立“以病人为根本,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应对当前群众健康面临的疾病谱变化的巨大挑战,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及医学社会化的进程,由单一的医疗服务型向促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医疗预防保健型服务模式转化,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可持续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将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紧密结合,并融入到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形成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服务更加规范、保障更加有力、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更好维护的防治结合型医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