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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现将《青岛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卫生局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之一,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政信息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青法制〔2012〕10号)的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作,也是构建服务政府、阳光政府的基本保证,对依法维护和发挥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通过网站和报刊等公开了大量文件信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但也存在有关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为推进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年活动的开展,市卫生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内容
  市卫生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配套实施的其他政策性规定等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其中有关政策规定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三、范性文件信息公开职责和途径
  以市卫生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办理统一登记编号后5日内,由局办公室通过金宏办公系统提请市电政信息办予以公开,同时转发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中心,并在市政府法制网站登载公开。
  市卫生局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市政府或市卫生局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局办公室通过市卫生局网站集中公布;本方案印发前的上述文件,应当进行集中梳理完善后公开,新发布的上述文件,应当自印发后5日内予以公开;对已经废止的上述文件,也应当梳理后标注废止时间予以公开;同时将与卫生系统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门规章和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上级的规范性文件转录在市卫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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