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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行政分级许可试行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卫生行政分级许可试行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卫生行政分级许可试行方案》已经市卫生局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局审批办联系。

  卫生行政分级许可试行方案

  为促进企业自律,加强企业卫生分类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审批流程优化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分级许可目的
  分级进行卫生许可,即根据申请企业的卫生水平,将其分为完全符合卫生标准和基本符合卫生标准两类。完全符合卫生标准的企业发放绿色卫生许可证,基本符合卫生标准的企业发放黄色卫生许可证。试行分级许可的目的是:
  (一)加强企业自律。为获得绿色卫生许可证,相关企业会自我改进不足,不断提高卫生水平。
  (二)合理进行卫生监管。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卫生行政分级许可结果,日常监管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社会监督。卫生行政分级许可使群众对企业的现场卫生条件有全面的了解与评估,便于全社会对企业进行卫生监督。
  二、分级许可范围
  2012年,首先在我市的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审批中试行分级许可。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市其他行业推行。
  三、分级许可标准
  依据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及其《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见附件2),对卫生用品生产企业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分级标准为:
  (一)申报材料和生产现场完全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评分为100分的企业,发放绿色卫生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和生产现场要件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评分为75分以上不满100分的企业,发放黄色卫生许可证。同时应详细告知整改意见并留卫生监督意见书。
  (三)生产现场若有项目不满足及格分或《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评分为75分以下的企业,则为现场审查不合格,不予卫生许可。
  取得黄色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整改后完全达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可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发绿色卫生许可证申请。
  已取得绿色卫生许可证的企业,若卫生水平明显下降,或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应申请换发黄色卫生许可证。
  四、分级许可档案管理
  按照许可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分级许可实行“一户一档”。档案包括一般性许可部分和分级许可情况,“黄证”档案需增加审批机关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变更级别的许可档案还应包含变更级别依据的相关材料。
  各类许可档案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应在通过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同时在市级《行政审批系统》和《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中建立或更新电子许可档案。
  发放卫生许可证2周内,审批机关要将分级许可档案移交同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分级许可结果,许可时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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