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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选第二批全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首批护理工作示范标兵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推选第二批全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首批护理工作示范标兵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驻青各医疗机构:
  全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开展以来,各区市卫生局和全市各医疗机构不断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行为,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推动了我市护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结合我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开展,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选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护理工作示范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原则
  推选范围:各区市卫生局和全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推选原则:按照卫生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总体部署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青岛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标准(2012)》(附件1)要求及我市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具体情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全市卫生系统推选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护理工作示范标兵。
  二、推荐要求
  ㈠全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
  1、基本条件。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1年以上。病房收治患者病情较重,护理工作量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患者和社会均对病房护理工作给予高度认可。
  2、改革临床护理模式。病房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每个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面负责。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对具备不同经验和能力的护士进行合理分工。
  3、丰富护理服务内涵。病房根据《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要求,细化工作标准,规范护理行为,突出专科特色,强调人文关怀,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4、护理管理科学规范。病房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模式配备护士,实际护士与床位比应当≥0.4: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护士的绩效考核以护理服务数量、质量、技术风险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注重临床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挂钩。护士待遇公平公正,收入分配体现同工同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视新护士和骨干护士的培训,不断提高护士的人文素养、沟通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㈡全市护理工作示范标兵
  1、热爱护理工作,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工作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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