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四十二)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监测。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方法,加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建设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四十三)积极推行绿色办公。在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带头推行绿色办公,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加大政府节能环保采购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四十四)加快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探索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以卫生、教育系统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卫生局、教育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四十五)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用车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
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十六)加大推行清洁生产力度。依法要求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环保审核,以“千家企业清洁生产”工作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
(四十七)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进广州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南沙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等试点建设,打造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开发区政府、南沙区政府)
(四十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支持企业优化生产流程,不断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推进废物处理市场化经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弃物等循环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协调推进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厂、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二场等重点设施建设。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城管委)
(四十九)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加强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实行用水定额、循环用水定额等措施,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和排污量,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实行水价阶梯式收费,提高居民生活节水意识。加强公共用水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推进分质供水、中水回用及雨水回用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经贸委、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