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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九)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企业实行节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二十)深入开展商业节能。加强对商业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管工作,加快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鼓励商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推动行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建委、旅游局、供电局)
  (二十一)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大力推动完善制革、线路板处理等氨氮排放量大的行业和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升工业氨氮的削减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二)严控电厂污染物排放。强化火电机组脱硫、脱硝的升级改造与运行管理,确保综合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3%以上、综合脱硝率达到80%以上;单机12.5万千瓦以上(含12.5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取消,鼓励单机12.5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逐步取消脱硫设施旁路。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燃煤电厂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其他工业企业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对脱硫效率低于90%的工业企业,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料。进一步完善以石油石化催化裂化、钢铁烧结为重点的工业炉窑烟气二氧化硫治理工程,推进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28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确保脱硫、脱硝效率达到要求;锅炉总出力20蒸吨/小时(含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燃油锅炉应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级市政府)
  七、推进城市建设节能减排
  (二十三)强化建筑节能标准。提高重点区域的建筑节能执行标准,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十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大型公用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在各区(县级市)开展既有建筑改造试点和示范项目建设,挖潜节能改造存量。(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二十五)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工作,推进公共机构和民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对全市重点建筑的分类分项能耗的定期监测,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测评、用能定额、超定额加价及节能改造等建筑用能监督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建委、发展改革委,各区、县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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