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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第二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陕政函〔2012〕82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11〕1号),经研究,决定对榆林市纳入资源整合的19处煤矿实施关闭。现将关闭煤矿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关闭工作由县级政府(市属煤矿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煤矿中按整合方案不再利用的井筒必须彻底闭毁。

  二、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暂扣19处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三、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公布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关闭煤矿巡回检查和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严防违法组织生产。

  四、请榆林市政府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煤矿关闭情况书面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第二批关闭矿井名单(19处)

  一、神木县(11处)

  1神木县店塔镇黄土湾煤矿

  2神木县店塔镇石砭煤矿

  3神木县店塔镇石窑店煤矿

  4神木县段家沟煤矿

  5神木县大柳塔镇石圪台大渠一矿

  6神木县大柳塔镇布袋壕村炭窑渠煤矿

  7神木县永兴乡店沟煤矿

  8神木县大柳塔镇白家湾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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