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工地现场察看安全施工和现场管理情况;
(四)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拨付计量款和农民工工资;
(五)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定期不定期开展无记名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参建单位有关廉政建设情况;
(六)通过查办案件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参建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内部管理。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八条 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守工作秘密。
第九条 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活动,不得接受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吃请及礼品礼金。
第十条 遵守党纪法规,自觉接受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注重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第十二条 派驻单位要定期组织派驻纪检监察人员交流研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三条 派驻单位要通过采取年度述职述廉、组织检查、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意见等方式,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 派驻单位对表现突出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要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不称职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单位要及时予以调整;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工作严重失职以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庇护他人或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3年12月20日印发的《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豫交〔2003〕10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