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性评估。1、是否符合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要求,对生态环境等有何重大影响;2、当地群众对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3、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4、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强烈关注的事件。
--可控性评估。1、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影响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制订相应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2、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3、是否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组织机构和评估主体
(一)组织机构。厅主要领导是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厅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承担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责。
(二)评估主体。由政策的制订部门、改革的启动部门、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重大项目的报建部门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审核责任主体。
重大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所涉及的部门共同完成(由上级组织决定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必要的,可商请有关公安部门、法制部门、信访部门、人事部门等参与评估工作。也可委托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决策方案进行评估。
四、评估工作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涉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列入评估事项,做到不评估不决策。评估责任主体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决策方案进行分析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组织形式、时间安排。
(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按照评估方案,就决策事项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并采取专家咨询、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征求与拟实施重大决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三)组织分析论证,预测研判风险。分门类梳理各方面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廉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四)科学评估分析,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决策,或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应待采取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决策;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可作出实施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