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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省厅编制的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和建设重点,结合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年度国省补助资金切块规模,提出下一年度拟实施的建设项目,省厅和各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每年8月份进行初步衔接;待下一年度国省补助资金切块规模确定后,各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两年内拟实施的建设项目计划正式上报省厅。由厅公路局按照省发展规划、项目申报原则、资金规模、上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等对各市(县)上报项目计划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计划报省厅审定后纳入项目库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二)省厅根据各省辖市、直管县国省道补助资金切块规模,每年11月份从项目库中遴选完成前期审批程序的项目纳入上报国家的年度计划,报国家审核。
  (三)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的项目,不得纳入年度计划,由于前期审批程序未完成造成本地区上报项目申请的国省补助资金规模未小于切块规模时,省厅将优先安排其他地区前期审批程序完成较好的项目进入年度计划。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次年上报两年滚动项目时,对已进入项目库的项目调整个数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

第四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七条 国省道改造项目按相关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审批层级如下:
  (一)项目工可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发改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经厅公路局初审报省交通运输厅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
  (二)项目依据批复的工可进行项目设计,其中一级公路项目、含有特大桥梁的项目以及新建项目需按照两阶段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他项目按照一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项目初步设计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发改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经厅公路局初审报省交通运输厅后,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行业审查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各省辖市、直管县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经厅公路局初审报省交通运输厅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五)项目上报的前期工作文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现状:起讫点位置及桩号、里程、技术等级、路面类型、按跨径分的桥梁数量和按长度分的隧道数量等;
  2、拟建设项目:起讫点位置及桩号、里程、技术等级、路面类型、按跨径分的桥梁数量和按长度分的隧道数量等;
  3、建设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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