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豫交〔2012〕4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对项目申报和计划管理的要求,使我省普通国道和省道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做好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和落实。根据交通运输部《国道建设计划管理规定(试行)》(交规划发〔201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产业集聚区和城市组团式发展,加强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申报与计划管理,规范前期工作,提高国、省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规划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交通运输部《国道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规定(试行)》(交规划发〔2011〕696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普通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省补助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原级改造等国道和省道(含桥梁、隧道)建设项目,不包含普通国道和省道的大中修和小修保养工程。
第三条 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应根据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在路线方案确定上应充分利用原有路基、桥梁和隧道,注重全线整体改造,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第二章 切块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全省普通国道、省道建设项目国省补助资金实施切块管理,参考各省辖市、直管县区域内普通国道省道里程、区域面积、区域GDP和财政收入等因素确定切块比例,具体切块办法另文下达。
第五条 省厅在每年9月拟定国省补助资金规模后,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次年度国省道改造项目的国省补助资金切块规模,并明确国、省道建设项目补助标准。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第六条 国道、省道改造项目实行两年滚动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