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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省厅计划内各类培训班的经费补贴,即师资、资料、教务考务管理、宣传、交通、食宿等费用补贴;
  2.干部职工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费用;青年高层次人才进修资助补贴;
  3.交通教育培训软件建设,即教育研究活动、教学课题调研、主要专业、工种岗位培训的教材编写、制作、出版和录像教材制作设备购置等经费补贴;
  4.改善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添置和配备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
  5.奖励在教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6.其它特殊情况补助。
  第二十一条 省厅划拨的经费实行统一管理,按实际培训进度核拨。
  第二十二条 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并按照财务制度合理开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更不得乱办班、乱发证、乱收费,一经查出,将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培训机构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1+32”干部教育培训平台在行业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基地作用,充分发挥厅属职业院校在行业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团结协作的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第二十五条 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需求,研发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深化教学改革,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省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行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优质资源,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由1家主基地和多家辅基地组成,所有培训基地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核授权。其中厅机关公务员培训、厅直单位领导干部培训、交通基层行政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人员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及交通综合业务培训等由主基地负责实施,其他业务培训由各辅基地负责实施。

第八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干部职工参加教育培训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生活纪律,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学习活动,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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