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省治理超限超载专项整顿活动的顺利实施和取得扎实有效的成绩,省厅已成立专项整顿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及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整顿领导组织,尤其是认真落实这次整顿的工作责任,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人,并制定得力措施抓好落实;建立严格的日报机制,对整顿工作较好的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进行宣传,对整顿不力的要敢于曝光,要敢于批评,直至依照有关政策从严处理。
(二)强化责任落实
省治超办负责全省超限超载专项整顿工作的总体协调,并及时与省治超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搞好密切联系;省厅公路局、高管局、道路运输局要分别组织实施全省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包括农村公路及货运源头监管的超限超载专项整顿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及各县、市、区治超办要认真负责本级辖区内的超限超载专项整顿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的合力,组织专门的力量依法依规深入扎实的开展好整顿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顿任务。各单位整顿方案、阶段性整顿小结及问题等信息要以文字形式按规定及时报送省治超办。
(四)加强督导暗访
这次整顿工作在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同时,要加大督导,尤其是搞好暗访督导,由省治超办会同省治超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厅公路局、高管局、道路运输局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治超站(点)进行明察暗访,以暗访督导为主;适时组织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扩权县(市)及各县、市、区治超办进行严格的互查和暗访、互访。
(五)明确奖惩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切实研究解决本次专项整顿活动中查出的问题,并按照要求予以纠正、整改。对于领导不力、专项整顿工作滞后、在总结验收阶段仍未按时整改问题及整顿不彻底且验收不合格的,省厅将视情与省治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后,分别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追究相关负责领导、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关停或撤销治超站(点)、限批或停批交通建设项目。
通过集中整顿,切实解决全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心不稳的问题,确保治超队伍廉洁高效,塑造治超工作执法人员新形象;切实严格整顿假治不真治、虚治不实治、软治不硬治的问题,确保“联动治超、区域治超、有效治超、规范治超、依法治超”的模式落到实处;尤其是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和源头监管,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问题,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得到保护,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实现全省公路治超工作健康、稳定、和谐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