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重点
(一)治超执法人员编制、经费不落实的问题。按照国务院《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第593号令)、国家交通运输部《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第7号令)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推广郑州、安阳、洛阳、信阳等省辖市解决治超人员编制和经费的经验,积极认真解决和落实治超执法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严厉查处治超工作中出现的私设站(点)、违规配备执法人员、违规收费、徇私舞弊、以罚代管、以罚养人、只罚不卸及正面拦截或者拖拽、追撵车辆等行为,基本杜绝全省公路“三乱”现象。
(三)高速公路治超站责任主体不明确,收费站入口把关不严等问题。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治超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上道口设立阻截劝返点,安装称重计费设备,严格把好全省各高速公路上道入口关,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四)货运源头装载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加大对货运源头违法装载的治理,落实运管人员派驻、巡查制度,对重点货运源头装载单位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法律监督。
(五)治超成员单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各级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职能,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并建立信息抄报制度,及时并规范地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信息抄告公安交警、运管、工商等部门,由相关部门进一步依法、依照政策处理后反馈处理意见并存档。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顿活动利用半年多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中下旬)。各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顿工作。省治超办要制定翔实管用总体方案,省厅公路局、高管局、道路运输局要按照职能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县级治超办要制定本区域专项整顿方案,报省治超办一并督促落实。
(二)实施整改阶段(4、5、6、7月份)。全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重点,攻难点,统筹兼顾,通过自查自纠,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确保按计划、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三)总结验收奖惩阶段(8、9月份)。由省治超办会同治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交通系统相关单位对本次超限超载专项整顿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评比,按照整顿活动的规定进行严格奖惩,并在全省通报整顿成效。